關係著未來災區重建的重建條例,問題重重,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行政院通過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PDF檔

行政院院會於今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並以98年8月20日院臺經字第0980054260號函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總說明、條文、立法說明請見本資訊第二頁以下。

該草案第十二條關於「強制遷村」之規定,並無配套措施,既未明訂遷村地點應召開公聽會徵詢居民意見,亦未考慮遷村後災民謀生能力與環境適應問題,更未就遷村後原住民部落文化保存予以重視。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遷村地點「於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者,有關土地變更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以行政官員的「機關會勘」取代所有的區域計畫與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實在令人擔心。災後重建固然有其時效性,但重建地點的選擇,如果未經「環境、地質、水文調查」與「專家參與」,草率重建,更有可能埋下下一波大自然反撲的遠因。

凡此總總,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謹將行政院今日通過之草案傳予各位朋友,並籲請公民團體本於其專業及關注領域,對此一重要法案提出修正意見。

更多資訊請詳見八八水災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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