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育嬰假與育嬰津貼,助妳/你大膽生

by 加菲

辦公室的同事們一談起寶寶經就滔滔不絕、眉飛色舞,當小主管的世瑜聽得好羨慕,她何嘗不想在成為高齡產婦之前和親愛的逸誠趕快有個「愛的結晶」,但是兩人一想到房貸、生活費,算算一份薪水不夠維持開銷;如果寶寶出生後都繼續工作,又擔心不能兼顧孩子和飯碗;如果請保母,費用太高,兩人只好打退堂鼓,繼續當頂客族。最近聽說可以請長時間的育嬰假在家育兒,還有育嬰津貼可以領,至少不是坐吃山空,世瑜和逸誠「創造宇宙繼起生命」的希望似乎不再遙遠。於是,世瑜和逸誠開始打聽,育嬰假和育嬰津貼要怎麼申請?可以領多少錢?領多久?

世瑜和逸誠小倆口在經濟壓力下不敢生小孩的故事,也是很多民眾的心聲。不過很多人不清楚,其實育嬰假和育嬰津貼來自《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早在「少子女化」成為當今社會的發燒議題之前,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於1987年草擬法案之初,即已設計父、母均可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家庭照顧假、職場托育措施等「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經過民間長期推動,政府遲至2001年才完成立法,翌年施行。

其實,在民間推動立法之初,就考量到如果沒有育嬰津貼,做為育嬰假的配套措施,將使原本的雙薪家庭因為一方請育嬰假而只剩下一份收入來支撐家庭支出,如此空有育嬰假而無津貼,將實質限縮勞工申請育嬰假的可能意願,因此,育嬰假的制度設計原本就包含育嬰津貼(正式名稱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縱使在2002年此法上路時,就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訂立育嬰津貼辦法的責任,但政府以財源不足為藉口,拖延到2009年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中的育嬰津貼辦法,此時才真正完成育嬰假搭配育嬰津貼的原始設計。

Photo by vastateparks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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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2002年的規定為:在30人以上事業單位任職滿1年的勞工,子女3歲前可申請育嬰假。後來政府修法擴大育嬰假的適用範圍,只要是任職一年以上的勞工,無論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多寡,均可申請育嬰假。

其實這項修法是為了配合2009年育嬰津貼上路,政府希望讓大、中、小型事業的所有勞工家庭都能得利,故取消了三十人單位的門檻。但也因為政府宣導不足,許多中小企業的雇主一時觀念難以轉變,或對員工請假期間的人力替代及保留原職的作法有所困惑,而導致勞資爭議不斷。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持續呼籲,政府應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來輔導雇主,使男女勞工都能安心申請育嬰假和育嬰津貼,否則勞工家庭仍然承受可能難以復職的風險,而且在政府並不積極協助女性二度就業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女人回家帶孩子」就難以回到職場的困境。

無論如何,育嬰津貼的制度仍有其重要性,能使家中有三歲以下幼兒的父母任一方在請育嬰假期間(最長兩年),都可各自領取最長為六個月的津貼,成為民眾考慮照顧孩子各種方式的選項之一。例如,如果世瑜和逸誠輪流請育嬰假照顧幼兒,共可拿到一年的津貼,小倆口可以依照雙方薪資差異、職涯發展的綜合考量來協調、分攤照顧責任,而不致於將照顧責任都丟給女方獨自承擔,或害怕承擔不起而不敢生孩子。

在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網站「性別與工作法律Q&A」專區中,也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及觀念澄清,希望能提供勞工及雇主參考。摘要如下:

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育嬰假一人最長可申請兩年。在子女三足歲以前,如果夫妻雙方輪流申請育嬰假的話,可能對彼此的工作影響較小。但申請育嬰假,並不限已婚身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樣也可以請育嬰假(以及育嬰津貼),這對於未婚媽媽或爸爸有相當大的幫助。

受僱勞工申請育嬰假應事先以書面載明:①姓名、職稱;②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③子女之出生年、月、日;④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方式;⑤是否要繼續參與社會保險等事項,並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未婚者可提出撫育自己子女事實的證明),向雇主提出申請。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假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在育嬰假期間,受僱者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育嬰假期間不計入受僱者工作年資計算。雇主應在受僱者休育嬰假期間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且雇主可與替代人力簽訂定期契約(參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除特殊情形外,雇主不可拒絕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如果雇主不允許員工申請育嬰假,或期滿後不讓申請者回復原職,建議受僱者可以積極蒐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提出行政申訴、要求雇主准假或回復原職;或向法院提告,尋求司法救濟和金錢賠償。

2009年5月1日開放「育嬰津貼」之後,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的受僱勞工,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男、女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津貼額度為請假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因此,一定要注意雇主是否有切實依照實際薪資投保)。所謂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是指子女三足歲前的累計,年資滿一年後的育嬰假期間,才可領育嬰津貼。

申請育嬰津貼,受僱勞工要檢附:①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證明;②受僱勞工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③受僱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④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蓋妥印章)等資料,向就業保險申請(參見申請書表、範例,公教人員則是向公保申請)。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前法案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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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Comments

  • 加菲

    謝謝不理嗑托的提問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因此,養父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需要檢附的資料亦無特殊規定。

  • 小毛

    “所謂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是指子女三足歲前的累計,年資滿一年後的育嬰假期間,才可領育嬰津貼。”

    想請教一下, 我對這句話有點疑惑…假若我之前已經工作了5年(2005~2010), 離職後直到今年6月才又開始工作, 小孩明年初要出生, 這樣我是否可以在放完產假後立即請育嬰假呢? (子女三足歲前的累計…子女才剛生怎麼會有一年年資呢?哈哈哈)
    感謝您!!

  • 加菲

    要先向小毛說明的是: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的條件,與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的條件並不相同,所以以下分成兩個部分:

    一、育嬰留職停薪
    因為小毛今年六月才又開始工作,所以要到明年六月後才能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的條件,因此,小毛無法在明年初小小毛出生之後,先請產假,緊接著請育嬰留職停薪,要等到目前的工作任職滿一年後,也就是明年六月後,才可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參考勞委會99年8月15日勞動三字第0990131229號令:「受僱者於同一僱主繼續工作滿一年,始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任職滿一年』之期間規定,但若受僱者適用各該法令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者,則從其規定。」就我所知,這邊的年資是指工作年資,除非小毛之前的工作和目前的工作是同一僱主同一事業單位才能合併計算,否則不能合併計算(參考勞動基準法第57條)。

    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假如小毛在明年六月任職滿一年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是:
    1.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2.子女滿三歲前
    3.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小毛之前工作的保險年資在離職之前已經滿五年了(其實,不論離職~停保~時間多長,只要又開始工作~加入保險,保險年資仍然會合併計算http://www.bli.gov.tw/sub.aspx?a=Y1OVaNBNjEM%3d),也就是已經符合1.[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和2[小小毛滿三歲前],但是要等到明年六月之後小毛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符合3),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調薪津貼。

  • 加菲

    上面是我查閱資料的結果,建議小毛直接打電話去小毛所在地的勞工局問問看會更完整(搞不好小毛其實符合[任職滿一年]的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資格喔,因為關於工作年資的計算有很多不同情況,最好還是打電話去問看看比較好),如果小毛問過有結論,也請不吝和大家分享,謝謝。

  • 黃大叔

    您好!
    小弟太太也將臨盆,但是現職曾於100年有5個月資歷,後來家中有事離職
    直到101/4月才又返回同職場崗位,工作到我太太生產當日也才滿8個月(101年)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嗎?

  • admin

    黃大叔,請問您說的申請是指育嬰假或津貼? 加菲在上一則留言中將法規解釋得很清楚,您可以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工局問問會更完整,好嗎?

  • 小寶媽媽

    請問育嬰假可以分次請嗎? 一次至少要六個月? 那如果未滿六個月是否只要雇主同意,就可提前返回工作崗位? 如果可以那未領完的育嬰假津貼是否會在第二次請時發完?
    因為我剛請育嬰假才邁入第四個月,最近公司有一個不錯的職缺讓我很心動,但是小孩現在超級黏我,深怕真的回去上班,保母卻搞不定小朋友,最後還得再次請育嬰假,若到時無法再請,可就慘了。

  • admin

    小寶媽媽,您的問題,我們查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因此,您可以分次請,但每次不得少於6個月。

  • sophia

    請教:如果有兩名子女,可以一次申請1年育嬰假嗎?(每個小孩6個月,但是一次作業~申請1年)

  • admin

    sophia,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我們認為,同時撫育二名子女申請育嬰假一年是沒問題的,建議您可以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工局會更完整。

  • akai

    請問:
    1.「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這句的意思,
    以我的狀況,老大2歲1個月,老二0歲3個月,若是請育嬰留停要一次請,最長一樣只能請兩年是嗎?

    那如果分次請,老大還有11個月滿3歲,可以先請11個月,
    11個月過後,老二1歲2個月,還有1年10個月滿三歲,可以再請1年10個月,是這樣嗎?

    2.勞保6個月6成薪的育嬰津貼是兩個小朋友都請領得到嗎?(相當於1年6成薪的津貼)

  • admin

    Hi, akai, 您既同時撫育二名子女,建議您直接以老二(最幼子女)為申請育嬰假二年,這樣您不必申請兩次了。另育嬰津貼部分,您和先生都必須工作滿一年在申請育嬰假期間,爸爸和媽媽各自領取最長為六個月的津貼喔,建議您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工局和勞保局會更完整。

  • Lisa

    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100.5.14到職的,目前還在職中
    但我,101.4.23是預產期,我這樣還有符合育嬰津貼的條件嗎?

  • admin

    Lisa, 您只要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投保滿1年以上,即符合申請育嬰津貼的資格。若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祐祐媽媽

    請問一下,育嬰假一次至少要六個月,這六個月怎麼計算的呢??是指日曆天嗎??

  • admin

    祐祐媽媽,不太了解您的問題,一般我們計算六個月,大多以月份計,例如一至六月為六個月、或者五至十月也是六個月。若仍有不清楚之處,建議您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好嗎?

  • Jessie

    妳好,請問我已經請完育嬰價了,但卻影響了年終,只領了半個月,我過去九年都是甲等領了一個半月,資方可以以育嬰假此理由讓勞方的考績乙等或年終少給嗎,謝謝

  • admin

    Hi, Jessie,雇主是否構成懷孕歧視,通常由您工作的縣市政府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認定,建議您向該委員會申訴,提供過去九年來的考績是您很有力的證明喔!祝您一切順心如意。

  • 浩浩把拔

    您好,請問一下,浩浩現在2歲,老婆大人已懷孕3個月,想請6個月育嬰假,但復職時正值預產期,又要請產假,是否合適,新寶寶誕生後是否還可立即再請育嬰假,困擾我們好久的問題,謝謝

  • admin

    浩浩把拔,育嬰假與產假都是法令賦予勞工的權益,一般我們會建議同時撫育二名子女的家庭,直接以老二(最幼子女)為申請育嬰假二年,這樣您不必申請兩次。但如果您和太太商量要申請兩次,也無妨,最多以二年為限。

  • 田小平

    您好!請問~我目前有一個小孩目前已經一歲又一個月了!
    他剛出生時我申請過半年的育嬰假~在今年一月左右復職!
    因為某些原因…也考慮再申請育嬰!
    請問~同一胎可以申請兩次育嬰假嗎?(我目前已經復職有半年了)

  • admin

    Hi,小平,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因此,您可以分次請,但每次不得少於6個月。若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嘛哩嘛哩鬨

    你好,我101/12/15生寶寶,那時產假56天連同育嬰假”總共”請了6個月左右,所以育嬰假可能只有請4個月,我102/06/01復職,但是因為復職後小孩身體問題,想又再請育嬰假專心帶小孩,看你之前回他他人的問題中寫道”再次申請育嬰假OK,但每次不得低於六個月”,那我第一次沒有請超過六個月,這樣還可以再次申請嗎?

  • admin

    Hi, 嘛哩嘛哩鬨,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因此,您請育嬰假未滿二年,按法規定,您可以再次申請。若仍有不清楚之處,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amy

    你好!我問過主管,若請育嬰假復職,不能留在原單位原職務,只能看哪裡單位有缺就往那裡塞,因為公司說最近請育嬰假的太多,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 admin

    Hi, amy,查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法律,法條沒有明確說必須「回復原職」,但勞委會的認定是「原則上」回復原職,若有「例外狀況」公司提出理由才能調動職務。提供您參考。

    附上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的「萬一雇主拒絕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的請求時該怎麼辦?或者是勞工育嬰假後回到職場受到刁難,又該怎麼辦?」問答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qna_dtl.asp?id=46&qtype=B&qtype1=B1&qtype2=&

    還有媒體的相關報導:育嬰假復職 僱主應保留原職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7/34536606/

  • 揖揖爸

    加菲大大,

    請教一下我太太的狀況.. 不知道是否符合去追朔
    他任職於某公司A之聘僱人員, 而該公司所有聘僱人員皆由人力公司聘請並派駐自公司A服務, 一年多之後, 因表現良好提升為該公司正職員工(去年1/4), 後來同年6/23因為有了寶寶, 休完產假之後接著想請育嬰假, 而公司HR謹表示到職未滿一年無法 “育嬰留職停薪” 及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但小孩子得有人帶當下決定離職, 而這一年多以來因為開銷之大導致幾乎沒有存款可言, 想請教這真的沒有解套措施嗎? 手中仍握有下列兩項文件

    1. 人力公司派駐至公司A之聘書(或稱 合約書)
    2. 公司A之到職合約, 以及後來的離職證明
    2. 公司A之

  • admin

    揖揖爸,由於揖揖媽為主動離職,難以對前公司再有員工權益的主張,若你們能舉證因懷孕或生產而遭受不當解雇等事宜,先恢復職務再來主張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等法令賦予的權益,即為解套方法,不過已事過境遷一年多,你們若要提出申訴,或許可先向當地所在的勞工局詢問看看。祝福你們順心如意。

  • 小九媽

    您好
    育嬰留停期間懷了第二胎,將於12月復職,不過三月即將再次生產,想請問我可以生產完後放完產假可以再用第二胎的名義 繼續請育嬰留停嘛??還是一定要復職後滿一年才能請??我在原公司已任職七年。

  • admin

    Hi,小九媽,恭喜您迎接第二個baby。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因此,您只要任職滿一年便可繼續申請。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請問我本身有在工作.而老婆之前有兼職但無勞健保.現在因為生第一胎想請問這樣子如何升請育嬰津貼?

  • admin

    Hi,柯先生,申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需在事業單位任職滿一年,若妻子之前無任何勞健保,可由您來申請育嬰津貼,但最多半年。我們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小渲媽

    你好 我想請問 育嬰津貼是補助到幾歲呢 ?? 2歲還是3歲 ??
    假設它補助津貼是到2歲 育嬰假是3歲前都可以申請
    哪我在小孩1歲10個月後開始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 那我小孩過2歲後 育嬰津貼還會有嘛 ??
    最高津貼是給6個月麻 他補助歲數是到2歲 哪我小孩2歲過後 是只能領3個月的津貼還是6個月 ??

  • admin

    Hi,小渲媽,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是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只要子女滿 3歲前皆可申請。最多半年。我們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Nancy Chang

    想請問若2013/11/27申請育嬰留職津貼,2014/1/10領第一次,醬若2014/04/01提前工作,那醬是不是就無法領津貼了?醬我可領到幾個月的津貼?未領完的還有機會領嗎?

  • Guest

    您好,上文中提到: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我的小孩將於今年八月份滿三歲,若我於五月份才申請育嬰留停,至八月份才只有三個月,似乎又違背了”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請問這樣可提出申請育嬰留停嗎?
    或是我可在現在(二月份)立即提出育嬰留停,這樣符合規定嗎?
    Thanks a lot.

  • admin

    Hi, Nancy,育嬰留職津貼最多請領半年,在子女滿三歲前皆可以申請,但依法令規定,留職停薪假不得少於六個月,因此,我們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admin

    Guest,您好,法令規定,留職停薪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因此是不是要在二月提出留停才符合規定,我們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裕程

    不好意思我老婆剛出生時有請過育嬰假一個月,復職後一年,有想請育嬰假,想請問這樣還有育嬰津貼嗎?

  • admin

    Hi,裕程爸爸,請領育嬰津貼的資格是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只要子女滿 3歲前皆可申請。最多半年。我們建議您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寶爸

    你好,想請教一下,老婆明年3月生老二,她預計請兩個月產假。因家裡還有老大,怕老婆忙不過來,我是否可以同時於她產假期間,我也申請育嬰假呢(就是老婆3-4月產假,我3-8月育嬰假)?
    此外,在我任職單位擔心育嬰假請六個月太久,對於我的工作生涯會造成變化…如果育嬰假未滿六個月我提前回公司,這樣會違反什麼規定嗎(假使公司是在許可我請育嬰假,也許可我隨時回去上班的狀況之下)?感謝回覆!

  • admin

    Hi, 寶爸,感謝您對網氏的支持。父母同時請育嬰假與產假,並不違背法令,只是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必須確認您已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才能申請。另外,法令規定,留職停薪假最多不超過二年,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若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保局會更完整。

  • 小軒爸

    您好請問:
    今年1月老婆生產後已請過育嬰假並領取6個月的育嬰津貼,我在現任公司也待超過2年都有投保,如果明年換我請育嬰假是否也可領取6個月的育嬰津貼? 感謝回復!

  • 二寶麻

    您好我想問一下

    我107.7.4生第一胎
    請育嬰留職107.8.29-109.2.29
    (有申請過一次6個月的育兒津貼)

    但是在108.10.24生第二胎
    我現在想請109.3.1-109.8.28
    請問我可以用第二個孩子請育嬰留職嗎?
    這樣我可以再申請一次6個月的津貼嗎

  • admin

    Hi, 二寶麻

    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留職停薪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育嬰津貼部分,最長為六個月的津貼,建議您再詢問您所在地的勞工局和勞保局會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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