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麥擱勾勾纏!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小如與凱文交往六個月後,因覺得不適合要求分手,但凱文不願意,常不顧小如意願,等待小如下班接送回家。除了在小如同事面前稱呼小如為老婆,偶而還是會做出摸頭、搭肩等親密舉動,讓小如感到相當困擾。儘管小如已清楚言明自己無心繼續交往之意,但凱文的糾纏以及騷擾舉動並未因此停止,仍會傳送「要記得吃飯,不然我會心疼喔!」、「小如寶貝,真想念妳溫柔的懷抱」等露骨簡訊表達愛意,甚至還曾提出要小如與他至旅館「共度春宵」之性邀約,企圖以死纏爛打的招數讓小如回心轉意,面對這樣勾勾纏的舊情人,真讓小如感到不知如何是好。

分手後繼續糾纏即是性騒擾。

近年來,許多分手恐怖情人的新聞陸續登上社會新聞版面,有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分手藝術。但您可知道,分手後不受歡迎的復合要求或過度追求舉動,也有可能涉及法律規範的「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的性騷擾乃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亦即,凱文對小如獻殷勤以及簡訊騷擾等舉動,由於明顯具有追求的意圖,甚至有性邀約的行為,且這些行為都是不受小如所歡迎,影響小如工作與生活,因此可構成性騷擾,小如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九條規定向凱文所屬機關或僱用人老闆提出行政申訴。

提醒各位朋友,面對伴侶/前伴侶分手後的騷擾,應破除關係的迷思,因為即使是伴侶/前伴侶,都應尊重彼此的身體界線以及感受,因此若您遭遇伴侶/前伴侶的性騷擾,請必須明確表達自己的感受與意願,如對方仍持續騷擾行為則應勇於求助。

如果您對性騷擾事件有任何疑問,或對於性騷擾的處理流程不了解,歡迎與現代基金會承辦之性暴力防治組聯絡,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免費法律諮詢。
洽詢專線:(02)2351-2811,電子信箱:mwf.or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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