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怎麼行,老娘說了算!

by 黃美琪

為什麼我就不能一個人自在地過一輩子?為什麼人一定要結婚?那為什麼同性的我們想結婚卻又不能結婚?我的未來就不能是我自己說了算嗎!

坊間流行的話題除了前些年的腐女、敗犬、宅宅和草食男之外,近期更熱衷討論的是「小資」和「初老症狀」。話說事業有成、小有資產、又年近30歲的輕熟女,身邊的人不自覺地就會問起「有沒有對象啊」、「何時結婚啊」、「年紀不小要趕緊打算囉」……只是「愛情並不是小資世界裡的唯一,愛情與工作兩者是各自平等與獨立的」,既然我有固定收入也小有積蓄,為何就不願意相信我一個人也能過的很好!

單身就一定得遭受異樣與歧視嗎?

「單身」,對比於「已婚」的人們,似乎是個弱勢族群,不論中西方文化,幾乎都認為「結婚」才算優勢,才能享有福利:需要加班,一定先問單身的,需要出差,也是先問單身的,業務拓展需要外派人力,還是找單身;但是論加薪,有家室的負擔多,先考慮;升官,有家室的顯得穩重些,先安排;裁員,單身一人飽全家飽容易些,先來談;連國家在稅務上對於已婚和單身都有差別待遇,即使同居也無法享有所得稅減免。

平平都是人,為何差這麼多!

Photo by Allan Henderson

99年度15歲以上婚姻分配比例中,未婚男性佔38.16%,未婚女性佔31.66%,相較於過去,歷年來均呈現漸升之趨勢,也說明單身及未婚族群,在未來不管是在社會發展、經濟、政治、福利規劃、甚至國家競爭力上,都是不容被忽視的一方;此外,臺北市未婚女性為33.13%,高雄市為32.99%,均高於全國比例,顯見在都會型城市,女性面對婚姻的選擇較為多元,受傳統觀點約束的程度也相對較低。

但是不論「單身」、「未婚」、「未婚非單身」,或許都免不了與他人發生同居關係:從小到大與家人同居、離家讀書時與同學同居、在外工作時與同事同居、談戀愛與情人同居、論婚嫁與另一半同居等等。同居可以多個人分擔房租、生活所需、相互照應,同時也就多了期待、多了衝突,而需要多點協調與包容。人跟人相處久了,不管彼此是何種關係,都會認為彼此之間存在著某種權利與義務,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付出的青春在關係結束時,會希望獲得些報酬補償,目前我國民法裡面的親屬關係,除了有血緣關係的家人,其他被承認的便是姻親與收養關係,其他不在這二者之內的,一律沒有關係,沒有任何權益保障。

今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看到了現階段的社會,選擇與三五好友或情人同居比選擇婚姻的多,而尚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也受重視著,於是提出了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草案」。伴侶盟推動的伴侶制度不像傳統意義下的婚姻以「性與生育子嗣」為成家目的,也不預設彼此的結合是以「愛情」作為前提,草案裡的伴侶不限性別,可以出於愛情,也可以出於友情,只要雙方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為伴侶;另一方面在親屬關係上,雙方的親人並不會因此就在法律上自動產生姻親關係,也強調伴侶是兩個個體的自主選擇與結合。

未來若多了法律上的背書,相信對於選擇單身、未婚或同居的人們,也多了些權益保障,亦代表著我們是一個能融合各式生活樣態的國家。

單身或結婚,沒有誰優於誰,只是每個人生選擇了不一樣的生活方式,單身者面對身旁雙雙對對的閃光,不需要厭惡閃躲;已婚者也不必去羨慕獨身的自在自由,對於每一種與我不同或與眾不同的生命面貌,所需要的,就是我們該大方地給予尊重與包容,沒必要多做負面的假設和聯想。

所以要問我單身到底怎麼行,老娘我自己想怎麼行就怎麼行!

(作者為臺北婦女中心社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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