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司法界的性別歧視

by 網氏

軍審法修法通過,確認軍事審判回歸一般法院後,宜蘭地院院長劉壽嵩卻公開質疑「女法官連軍階都看不懂怎麼審」,還建議《軍審法》修法上路第一年,可以讓女法官不分案(見新聞 軍審法移轉一般司法 地院院長:女法官不懂軍階怎麼判?),此話一出,立即引起外界反擊,男法官沒性侵過、沒吸毒過、沒殺人過,照樣審案子,都沒人質疑,唯獨女法官沒當過兵就不能接審軍事案件,劉壽嵩明顯的性別歧視,令人扼腕(見新聞 女法官不懂軍審嗎 司法界的性別歧視);無獨有偶,地方法院院長言論如此,婦女新知基金會選在七夕情人節這天召開「別鬧了,法官大人-親密關係內的強暴就是強暴!」記者會,公布法官們審理親密關係性侵害訴訟的荒謬判決,面對司法界種種侵害人權的歧視案件一一揭發,不禁感嘆司法界的性別平等教育形同虛設?誰來救救司法的性別歧視!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七夕情人節抨擊部分法官充斥強暴迷思。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七夕情人節抨擊部分法官充斥強暴迷思。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我國現行司法官包括法官與檢察官的進用管道,以司法官特考為主。經錄取後,由司法官訓練所展開為期二年的訓練。近年來,為強化司法官的性別意識,婦女團體不斷要求司法官訓練必須加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一來為審理人民案件時符合性別平等精神,二來為女性法官們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但成效如何?

根據司法院統計,女性司法官人數逐年上升,1999年女性約占總人數的二成九,到了2008年則占近四成左右(見司法院大法官暨所屬各機關法官人數),但女法官多集中在基層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女性比例少之又少,更別惶論擔任院長的主管職務更少見女性了。顯示出女性進入司法界後仍面臨「玻璃天花板」的困境,在男性為中心的職場文化中受到差別待遇。

司法官的性別意識絕不是短短幾小時的性別平等訓練課程便能夠培養起來的,以婦女新知基金會所舉的案例,在在證明司法官充斥了種種強暴迷思,例如男友開車載女友及其子到偏遠山區,毆打她和兒子使其心生恐懼,女友為保護兒子而同意性交,男友故意在女方兒子面前性侵得逞,結果臺北地院判決「妨害性自主無罪」;又例如,丈夫趁妻子擔心吵醒小孩無法喊叫,且妻子身體疲累、陰道及尿道發炎,卻仍強制性交,結果桃園地院判決「妨害性自主無罪」、上訴高等法院的結果是「維持無罪」。怎麼都無罪?司法官缺乏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依然認為妻子為丈夫的私有財產,滿足男人的性慾望是妻子的義務,沒有逃走或喊叫就沒有違背意志,不算違法!司法官的強暴迷思與一般人民無異,怎不令人擔憂!

我們認為,司法院應以積極的態度,正視司法人員的性別平等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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