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跨性別日

by 高子景

2015年2月25-27日是我的跨性別日。擔任國際會議「亞太區LGBTI人權與健康區域對談(註一)」 的口譯人員,待在口譯室之外的時間,與我同桌用餐、與我在茶歇時間閒談者,都是我平日不會遇到的跨性別者;待在口譯室裡工作時,翻譯他們與她們的字字血淚──自小到大被家人、學校老師、同學、朋友、路人、公家單位、銀行、海關、求職單位等不斷的質問、刁難、排斥、霸凌,甚至強暴與謀殺的威脅。

「亞太區LGBTI人權與健康區域對談」大會合照。圖片取自UNDP photo by Warren Field
「亞太區LGBTI人權與健康區域對談」大會合照。圖片取自UNDP photo by Warren Field

在泰國曼谷生活多年下來,我已經非常習慣在街上與捷運上看見跨性別女人(註二),她們的工作場地多在百貨公司、便利超市與餐廳裡,此外便是演藝圈以及夜間營業的餐飲與酒吧等行業,她們是我們曼谷生活中白天與黑夜的一部分。初到曼谷的前二年,與朋友們之間的社交話題總會圍繞在這群特別的女人們身上,在路上看到個頭稍微高點、打扮特別性感、舉止刻意嫵媚的女人,我們就會接著「檢查」她們的肩膀寬度是否特別寬,手腳的長度是否特別長,無法決定者,就看手臂上是肌肉還是脂肪。這樣的掃描檢查,甚至於朋友比賽打賭,都後來因為習以為常,就失去樂趣了。

我沒有偷窺的習慣,也不喜歡探人隱私,身為異性戀女性,我有點恐同(對同性戀因為無法產生同理感,因不解而感到恐懼),欣賞女性美好的曲線勝於代表男性的人魚線或肌肉,但不確定我是否有雙性戀傾向。

LGBTI者齊聚在亞洲對話

這一次「LGBTI在亞洲」國際會議聚集亞太區二十多個國家的LGBTI者,是我第一次近距離接觸跨性別男人(Trans-men,出生時性別為女性,性別認同為男性者),以及俗稱陰陽人的間性者(聯合國中譯,英文為Inter-sex)。前者有些因為服用男性激素,長了鬍子,甚至掉了頭髮,成了禿頭。因為工作,我被動地進入到一個性別萬花筒的稜鏡世界裡,眼前有位俊俏的不得了的男人,後來得知他出生時是女人,我像是坐了一趟雲霄飛車下來一樣,整天下來,真的是「安能辨我是雄雌」,頭暈腦脹,從那之後,到了捷運裡,每個人看來又像男、又像女,即是男,也是女。

我不喜歡知道別人衣服下面的故事,但是這是LGBTI者必須掀開來讓二元性別社會了解真相的時刻。

二天的會議共有將近130位與會人,除了聯合國數個單位的工作代表,其餘的二個主要團體是亞太區各國的國會議員、閣員、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與高等法院法官,以及各國的LGBTI者。聚焦的題目包含:人權、邊緣化與包容、愛滋病風險與健康、經濟貢獻、法律認同、教育排斥與家庭場域。

從會議的形式安排可以看到主辦與協辦單位想要達到的對話與影響功能。每個題目場次有個主題座談,座談之後則安排6-9位LGBTI者分享各自的生活故事,包括被排斥、霸凌、性侵、逃家、求職被拒,沒有適當的身分證導致銀行或衛生單位拒絕服務,旅行時入境出境處百般刁難,為了生存從事性工作,或是到處打工支付房租與支持生活。我們無法想像的是他/她們平日在外無法使用公共廁所,走到哪裡都有雄赳赳氣昂昂但是喜歡暴力相向的男人們以語言或肢體威脅或猥褻他/她們,許多跨性別者最後都是選擇不解急,我們習慣照著男女性別符號者,怎會了解中性廁所對他/她們的必要性!悲劇的故事似乎不會停止,在開會的第二天,斯里蘭卡的代表剛收到在他家鄉的一名跨性別朋友Rahu前夜自殺的消息,生活實在是太苦了,他說。

站出來是不讓年輕LGBTI重複受苦

該是停止膚淺的性別猜測遊戲了,他/她們不是偷盜,沒有秘密,是這個只承認接受非男即女的主流社會仗著人多,以生殖繁衍作為我們壓抑他者的理由。對LGBTI者,他們呼喚著生的渴求,他們是人,需要受教育、需要真正符合性別事實的身分證、需要上廁所、看醫生、需要工作與經濟生活,目前一般國家對於跨性別者的合法措施是強迫她/他們接受性別重建手術之後,才可以改變身分文件上面的性別欄位,少數國家已經接受第三性或X性的欄位,但是她/他們如果進入他國仍然會受到質疑與刁難。LGBTI者其實不全是經濟弱勢,他/她們需要的是正常的法律保障,他/她們可以過著一般人的生活,例如在澳洲,同性伴侶享有正常的生活保障,許多伴侶彼此伴隨終生,過著童話般「幸福快樂的日子」。

沒有人隨便就想死,沒有人想要拋棄家庭與家人,或被趕出家門,沒有人想要躲在黑暗的角落過日子,或過著雙面人生。會議中回溯述說小時候被關在雞籠裡的菲律賓跨性別女性、娶妻生子同時又與男友在一起的尼泊爾人,她們既然來現身說法,就不打算哭,站出來,是為了自己與夥伴們的性別認同努力,也是為了更年輕的LGBTI人們,不必重複她們與他們所受的苦。

政府與國家人權的治理、司法與警察保護、社會與經濟服務、教育與醫療網應該是照顧每一位國民,如果無法照顧每一位國民,至少不應該因為性別認同與二元價值不相同而予以迫害或是忽視不理。我們很多人不是LGBTI者,不是等我們家中有這種性別認同者才予以支持立法,這是中立的政府、立法單位、執法單位必須本於國家法律以及國際人權法幫助所有國民獲得該有的性別認同、合適的法定性別地位,讓所有國民享受公民、社會、經濟、教育以及文化的權力,才是偏正不倚的作法,只是依照所謂多數人的方便和需求,置少數族群與不顧,這不但是社會多數的暴力,更是國家的暴力施政以及怠忽職守。

對於LGBTI 議題或是2015年的亞太區區域對話有興趣者,可以在聯合國開發署的活動官網上找到更多的資料以及對外連結。

註一:LGBTI:意指男女同性戀(Lesbian, Gay)、雙性戀(Bi-sexual)、跨性別(Trans-gender)與間姓人(聯合國中譯,Inter-sex 習稱陰陽人) 。
註二:泛指出生時性別為男性,性別認同為女性者。

(作者為開拓文教基金會國際志工,2008-12年間擔任東南亞計畫主任,長期在曼谷擔任國際發展協會之同步傳譯。個人網站:Dark Booth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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