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的未竟之路──身分證改革運動

by 陳逸

幾年前,我曾在美國求學與工作,當我翻箱倒櫃地找出自己的美國舊駕照(美國人的駕照就是ID),和台灣的身分證一比,赫然發現台灣身分證上出現的父母、配偶、役別、出生地欄位在美國的證件上並不得見……」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副教授李佩雯,在比較台灣身分證和美國駕照後提出的疑問,也帶出一個重要問題:身分證應刊載什麼資訊或內容?

身分。unsplash@Eutah Mizushima CC BY 2.0
身分。unsplash@Eutah Mizushima CC BY 2.0

身分證改革運動是什麼?

身分證是代表自己身分的重要證件之一。然而,我們卻極少思考身分證應包含的資訊、欄位、以及其中的意義。因此,身分證改革運動重新檢視身分證隱含的問題,以捲動社會大眾對於身分證改革議題的關注,例如父欄或母欄的空白可能造成單親家庭歧視、或是從母姓後卻因和父親欄的姓氏不同而遭受異樣眼光等,都是我們「習焉不察」可能造成的「歧視」,對於許多人來說也是再一次加深傷害。

因此,我們的運動從「身分證代表什麼意義?」、「身分證哪裡有問題?」做為切入點,挑選身分證的配偶欄、父母欄、役別欄等主題撰寫文章,,促發大眾思考身分證欄位背後的意義。除此之外,也搭配新知倡議已久的從母姓運動,結合身分證改革刪除父母欄行動,讓從母姓不再是個羞恥、不可見人的決定,而是可以驕傲展現自我的選擇。

修法後的未竟之路

婦女新知基金會作為性別倡議團體,致力於婚姻家庭的法律改革,已耕耘數十年,無論是1996年廢除「子女監護權歸夫」等父權條款、1998年成立「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2001年夫妻財產制修正等均有新知的身影。但近幾年的婚姻家庭改革運動碰到些許困境,是來自於法規修改後和現實狀況的差距,例如夫妻住所之法條雖已修改為夫妻雙方協議制,但社會現況卻是以從夫居為主(註一);子女從姓的法規雖已更改成父母約定制,目前還是從父姓占多數(註二)。在上述情況下,法律變革和社會現實之間仍有一段鴻溝與差距,這也促發思考我們的運動策略和方向。本次訴求的重點擺在「修法後的未竟之路」,也就是說,完成立法與修法只是第一階段的初步成果,並非代表改革已趨完善、性別已臻平等,而是需審慎檢視隱而不顯的父權意識型態,從社會觀念的改革開始。

而這次的身份證改革運動,也是接續上述思考而來。身分證改革運動作為新知解構婚姻家庭的父權體制、拆解鞏固婚姻家庭不平等的立基點,重新檢視修法後的落實和社會觀念的關係。因此,婦女新知和「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粉絲頁管理者周雅淳共同發起身分證改革運動(見 身分證改革運動引共鳴),目前會先以社會倡議為主,後端則為法律改革。2015的下半年,預定集邀各式稿件並投稿媒體、以及在網氏女性電子報開設專欄等增加曝光機會,10月在臉書舉辦「我不喜歡我的身分證」活動,讓每個人得以參與身分證改革的討論,表達「自己身分證自己定」的意見。再來,待形成具體之身分證改革訴求後,則進入法律改革的運動階段,以聯署、聯合相關團體參與改革,要求內政部修改現行身分證的內容。而這波運動也希望結合新知的從母姓運動,讓單親不再備受歧視、讓從母姓不再是羞恥的決定,法條的修改加上社會觀念的改變,才能切實的撼動父權高牆。

關於身分證改革運動的資訊,會不定期在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粉絲頁上更新,請參考粉絲頁

註一:民法親屬編1002條關於住所的規定,於1998年修法後從「妻從夫居」改為「共同約定住所制」。但根據陳昭如(2013)的文章,儘管到2006年(改制8年後),依然有高達35.33%的夫妻是和夫家父母同住。參考自陳昭如(2013)〈還是不平等 — 婦運修法改造父權家庭的困境與未竟之業〉,《女學學誌》,第33期。
註二:民法親屬編1059條關於子女從姓的規定,在2007年將子女姓氏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但法律對現實撼動有限,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調查,從2007年至2012年6年之間約定從父姓的比例高達95.53%,約定從母姓為1.55%,抽籤決定占1.77%,一方決定從母姓則為2.7%,依然是從父姓占大宗。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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