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得遺產,免談? ─談女兒的扶養義務與繼承權利

by 畢恆達

日前,六名女兒與母親因遺產繼承糾紛,在法庭外拉扯,經媒體報導後,引為社會熱門話題,六名女兒甚而 被扣上「不孝」罪名。針對此親子間的遺產訴訟,我並不覺得媒體需要用這麼多的篇幅或時間來報導這個事件,媒體過於注重事件過程中的衝突,例如推擠、流淚、 斥責等,並且過於簡單片面的就為此事件下了結論。作為事件外的旁觀者,我們並不知道她們家庭中過去所累積的恩怨是非,因此難以判斷其中對錯,而媒體持續追 蹤,卻也沒有因此深入探討其背後所反映的種種性別結構問題。

有關財產繼承所引發的種種爭議,與我們社會中的性別文化有很大的關係。「遺產獨厚兒子」背後的預設是:


  1. 父母應該與兒子同住,而不是已婚的女兒;
  2. 女兒的先生(也就是女婿)已經從他自己家中繼承財產;
  3. 媳婦也並沒有分到她娘家的財產。

也就是說,單一的家庭會認為,如果只有我家有性別平等觀念,將財產均分給兒子和女兒,可是別人家並沒有同時 這樣做的話,那我家兒子不是就吃虧倒楣了嗎?然而如果大家都這樣想、這樣做,其實就是在繼續鞏固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將財產單方向的流向男性的一方,加深 了男女之間的貧富差距,也造成女性地位的低落。

這些現象,其實是性別結構中不可分割的一環。以婚姻為例,就具體展現了男女不平等。事實上,只有二個相 愛的人結婚,而沒有男人娶太太、也沒有女人嫁丈夫。娶進門、嫁出去,就已經反映了以男性做為中心的思想。除了財產繼承之外,婚姻中的女人有沒有正當性可以 就經濟上支助自己的父母?是否可以回自己的家吃年夜飯?是否可以請自己的父母來家裡同住?這些都考驗了我們的社會是否能夠平等的對待男性與女性。

幾年前我曾經訪談過一位女性。她父親已經過世,她母親與她哥哥處的不好,而她家中又確實有剩餘的一個房 間,但是她不敢向先生開口要母親搬過來住。而她母親也不會願意,因為怕讓人恥笑,認為一定是她兒子不孝。結果由於社會有問題的性別觀念,讓她們一家母親、 兒子、女兒都過著不快樂的生活。

雖然根據民法親屬編的規定,夫妻可以分別申報財產,但是女方必須主動提出申請。我曾經遇過一位正要論及 婚嫁的女性,她一直在憂慮是否要跟未婚夫談論結婚後財產應該如何處置的問題。她問我,如果她把這件事情拿出來與未婚夫討論,未婚夫會不會覺得她太現實了? 會不會覺得她愛的不夠深?會不會因此在婚姻中留下污點或疙瘩?

其實遠在分配遺產之前,財產的分配已經是男女不平等了。有太多的故事顯示,在父系家庭制度之下,住宅空 間的分配與使用成為服務父權的機制。女兒外出求學,等畢業回家時,發現她的房間早已變成儲藏室或兄弟的房間了。當兒女長大成人,父母一方面希望女兒趕快結 婚,搬出去;一方面又會重新裝潢房間,以便做為兒子結婚的新房。

這些年來,無論法令與性別價值觀都有不少改變,當女性開始爭取本來就屬於自己的一份權利,而如果其他人還固守著陳舊的性別歧視觀念,繼承的問題恐怕還會不斷!

(本文作者為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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