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權益需要你我尊重與維護

by 陳映汝

台灣本土劇常上演因為家裡太窮,所以把一個孩子送給自己親戚養的故事,後來劇情的轉折十之八九是孩子某一天到醫院抽血,驗了DNA才發現自己不是親生的,身世大解謎之後,又發生一波三折的事情……

法律規定,收養小孩必須經過機構媒合。photo credit:flickr@Jon Grainger CC BY 2.0
法律規定,收養小孩必須經過機構媒合。photo credit:flickr@Jon Grainger CC BY 2.0

自己的小孩自己選?

隔壁鄰居長久以來都沒有孩子,有一天,突然聽到家裡傳出嬰兒的哭聲,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他們的朋友將一個孩子過戶給他們撫養。

上面的故事在2012年以前的台灣可說是屢見不鮮,甚至在你我身邊都或多或少聽過這樣的案例。2012年5月30日前,無論收養人與孩子有沒有血緣關係,都只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然而,在5月30日正式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收出養新制,基於兒童利益優先原則,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出養都必須透過領有執照的收出養機構來評估與媒合,因此,像上述故事中的夫妻,沒有經過領有執照的收出養機構來收養孩子,很可能無法促成美夢。

我們針對「指定收養」這個議題,訪問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從事收養工作的葉資揚社工,葉資揚接觸這個方案已經有將近3年的時間,我們藉由她的服務經驗分享,帶我們看到台灣民眾對指定收養的迷思。

指定收養到底有何不可?

葉資揚說,指定收養,就是私下收養,只要是沒有經過機構媒合,私下約定而抱回家養的,就是指定收養。

葉資揚表示,在早期民間,許多夫妻之間只要雙方合意,就將孩子私下收養,但衍生出了許多問題,例如,生活與想像有落差、收養後發現孩子有狀況就終止收養、出養人騷擾生活、身世告知觀念不普遍等狀況,都會影響到兒童的最佳利益。

過去收出養的決定及意願建置在收養父母與原生家庭家長的需求上,但這過程中容易忽略了在收出養過程中最重要的當事人(也就是被收養人)的權益,修法最重要的目的,即是希望提昇國人對這小生命的看重,也希望透過合法的收出養單位的協助讓收養方、出養方及被收養人三方皆能從中獲得較妥善的服務與協助。

民意代表參一咖

她提到,因為民眾對於修法後想要收養特定孩子感到窒礙難行,還曾經有收養人因為不能私下收養,用盡各種方法想收養特定的孩子卻頻頻受阻,最後找上民代處理,民代反而給予這位民眾錯誤的資訊,表示指定收養是不近民情的法律?(見 政府管太多:無血緣禁指定收養 「不符民情」

法律公布至今已經超過四年,直到今日,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平均每周至少都還會接到一通民眾的諮詢電話,詢問能不能指定收養;在法律剛變更時,更是每周約會接到2~3通電話,有時甚至天天都接到,詢問指定收養事宜。許多民眾也會不理解,如果雙方父母都同意的情況下,究竟為什麼不能指定收養?收養自己喜歡的小孩?

根據蘋果日報2013年的一則報導,家住台中市東區的王姓婦人因無法生育,很想領養小孩。得知朋友未滿18歲的女兒未婚生子,生父卻不願負責,經徵詢同意後將孩子抱回聲請收養,卻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法》打回票,孩子也只能交還原生家庭。

王小姐表示,和孩子相處一個多月已經有了感情,「很捨不得」孩子送回去後,等待媒合機構評估時間長達一年,期間也不知道孩子有沒有人照顧,更怕孩子最後無法回到她的懷抱,王小姐不禁要問:「為什麼想收養一個自己喜歡的孩子這麼難?」

收養流程面面觀

葉資揚回應,王小姐可以不用擔心孩子的照顧問題,孩子在等待收養人家庭的這段期間,在勵馨會由合法領有執照的保母代為照顧,而等待期間的奶粉、尿布費用,也由機構負責。

葉資揚接著提到,現在修法後,許多民眾對於收養程序還不是很理解,她建議可以先上網查詢相關資訊,像是九大合法收出養機構或是兒童收出養資訊中心,都是不錯的收出養資訊來源。

其實,台灣的領養系統完善,吸引不少外籍收養人領養台灣兒童,甚至還有收養人將領養兒童送回台灣就學,以了解台灣文化。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目前在世界兒童父母協會擔任台灣區主任的田梅娜說,台灣負責兒童領養的社福機構,都比過去更為完善,收養人在領養兒童時,都會與生父生母見面,也都會留下資料;而社福機構更會不定時了解收養情形,追蹤後續情況,頭一年就會有3次家訪(見 台灣社福好 美國收養人青睞)。民眾大可安心遵循法規,跟隨社工的腳步,一步一步找到與自己最有緣的孩子。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倡議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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