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母親與她的婚紗(二)經濟蓬勃發展的八零年代與多樣化的婚紗產業

by 康傳榆

時至八零年代,由於台灣經濟蓬勃發展、並受美國音樂與流行文化影響,婚禮儀式與婚紗樣式越來越西化、多元、繁複。婚紗禮服公司、美容院、以及照相館也漸漸地開始分工合作;有些則開始推出套裝業務,但尚未完全整合成如今的一條龍模式。

林翠華於婚禮當天,在丈夫新竹老家門前與雙方父母合影留念,拍攝於民國74年(1985年)。康傳榆提供

「婚紗可再穿、頭紗不二帶」婚紗業者出新招

以華鄉於民國70年(1981年)的結婚經驗為例,雖然婚紗是在台北中山北路二段的「鈴鹿造型設計婚紗攝影」租借,包含訂婚的粉紅色羅馬式禮服、拍攝婚紗照與結婚儀式時穿著的白紗、婚宴敬酒的紫色禮服、送客的紅色亮片刺繡旗袍、以及過門的金色薄紗亮片刺繡禮服,一共換了五套造型,結婚照則是在台北市忠孝東路的皇星攝影禮服公司拍攝。

同時期(民國71年,1982年)結婚的林曼芬則是選擇在台北衡陽路訂製訂婚禮服;結婚白紗、以及送客和過門時穿著的粉紅色禮服在遠東婚紗租借;結婚照則是當時中視一位攝影師接私活拍攝。另外,民國74年(1985年)結婚的林翠華婚紗回憶,那個時代沒有隨場新娘秘書、又要趕在中午十二點以前完成迎娶,新娘與女眷們必須在婚禮當天凌晨三、四點趕到美容院化妝、做頭髮。

林曼芬的結婚照,拍攝於民國71年(1982年),當時許多同時期的結婚照都會使用重複曝光的攝影效果。康傳榆提供

有些鄉下地方,因為選在好日子結婚的新人實在太多,所有的新娘會在結婚那天到當地唯一的美容師家中,全部躺成一排、像流水線一般,統一撲粉、畫眉、依序上妝。再加上當年婚紗禮服與攝影業者為了平衡「好日子」與「壞日子」的業績,推行「婚紗可再穿、頭紗不二帶」的概念,試圖將婚紗照拍攝與結婚日期分開,採用需要更換的鮮花妝點髮型,所以每次換裝都需要微調造型。林翠華笑說,當時的髮妝是交給大姊介紹、位於中山北路的美容師,做完造型必須立刻趕到新竹結婚宴客,最近跟家附近的美容院老闆聊起這件事,老闆表示,現在有到府服務的新娘秘書,真的讓他們輕鬆很多呢!

富裕的八零年代與套裝的婚紗攝影

八零年代雖然仍顯保守,但鬧洞房的花招可是玩很大,此為華鄉過門時鬧洞房的影像:新郎趴著載新娘進房門,據說是影射「我願意一輩子為你做牛做馬」。康傳榆提供

八零年代富裕的經濟也帶動婚紗攝影的多樣性,並開始流行換裝,雖然新人們仍習慣於老家大門口與雙方父母、親戚、朋友合影留念,以及前往幾處交通便利且場地寬闊的場景外拍,例如:於民國69年(1980年)竣工並開放的中正紀念堂。不過,新娘的造型仍以白紗和傳統鳳冠霞披為主,曾經一度時興在攝影棚養鴿子、拍攝新人放飛鴿子的畫面。另外,婚紗租借與攝影出現套裝價格與行程,例如:拍婚紗照含會館兩天一夜的住宿,新人們可以換各種服飾在館內不同場景拍攝。

華鄉於訂婚儀式中與丈夫交換戒指。這時期的新娘訂婚禮服已開始出現款式與顏色變化,但似乎仍以粉紅色的小禮服居多。康傳榆提供

當時最為人稱道的莫過於民國78年(1989年)著名的「芝麻婚紗攝影」投資兩億兩千萬元,蓋了一座四千九百多坪的城堡,號稱外觀全部使用花崗岩,城堡內的石柱為漢白玉,木料都是樟木,包含:溫泉游泳池、休息室、娛樂室、客房等,供新人拍婚紗照使用,可惜因台灣股市崩盤而歇業。

林曼芬於訂婚儀式中與丈夫交換戒指。她的訂婚禮服是在台北市衡陽路訂製。衡陽路於日據時代開始發展,可謂早期台北最高級的商業地段之一,聚集了不少西服店、旗袍店、洋行等,許多女孩的結婚禮服、以及男孩的第一套西裝皆來自於此。康傳榆提供

聊到台灣傳統結婚習俗,華鄉女士說,以前男女雙方都需要準備「十二項禮」贈與對方,男方十二項禮為:聘金、喜餅、冬瓜、四色糖、檳榔與香菸、皮包、龍鳳燭、排香、牲禮、金飾、衣服、鞋子;女方十二項禮則為:皮鞋、西裝、皮帶、領帶、手錶、皮包、領夾與袖釦、襯衫、帽子、金飾、襪子、手帕。當時,女方十二項禮中的西裝多半為西裝布料,由男方自行拿去西裝店訂製。所以,當年她丈夫的西裝就是以十二項禮中的布料在忠孝東路訂製;林曼芬的丈夫康先生也提到,自己用女方贈予的英國羊毛料在台北迪化街以三千元訂製結婚西裝,而且當時男仕西裝流行英國版型,外套下擺過臀圍、開單衩、大翻領,再搭配一副粗框大眼鏡。雖然那個年代大部份新郎仍然以領帶為主,但愛漂亮的康先生為了婚禮,自己裁布、縫製了一副蝴蝶領結,頗有效仿當時美國好萊塢影星的意味。

當時的新娘頭花、胸花、以及捧花皆為真花,因此每次更換造型都需要微調或換新的花。康傳榆提供

華鄉回憶,結婚當天從娘家出發前,還有「吃上轎」的習俗:由娘家辦置一桌八至十二道菜的「姊妹桌」,每一道菜都蘊含吉祥話,例如:芹菜表示勤儉持家、韭菜代表長長久久、桂圓與紅棗則是早生貴子。這桌菜必須由新娘與兄弟姊妹一起吃,以示祝福與離別(有些家族則由娘家女性長輩餵新娘每道菜吃一口)。

民國70年(1981年)華鄉與丈夫在迎娶中途特意繞去中正紀念堂拍照留念。康傳榆提供

林翠華則提到,台灣傳統結婚習俗要由男方買一頭豬公(為男方贈與女方的十二項禮中的牲禮)在半夜十二點殺了拜天公、將豬肉分送給親戚。另外當時夫家要求女方必須準備一對宮燈、並由女方男眷點燈提進門,因為燈的閩南話與「丁」同音,有「添丁」之意,結果女方完全沒準備,只好臨時拿錢拜託男方親友臨時跑去買、完成添燈儀式。林曼芬說,自己結婚時雖然沒有殺豬公,還是買了塊豬肉綁在竹竿上、掛在禮車前,寓意是餵食迎娶路途中的妖魔鬼怪、保佑新娘平安。

生活開始富足的年代,鬧洞房這樣的娛樂環節自然又回到市井小民的結婚儀式中。華鄉笑說,當時丈夫大約有七、八位從小在眷村一起長大的哥兒們都同時期結婚,他們便自組婚禮籌畫小組、分工合作之餘,還訂製了一個銀酒杯,每逢鬧洞房就會取出來、加入醬油、辣椒醬、醋、酒等各種調味料,規定新人必須一起喝完才過關。此外,甚至還有新郎抱新娘過門、趴著載新娘入洞房、新娘幫新郎脫襪子等花招、添增不少情趣。

(作者為英國伯明罕城市大學藝術設計史研究所畢業,曾先後於英國百年精品百貨擔任女裝採購企劃助理、中國設計師品牌華東區項目公關經理與設計管理副理、以及多間電子與平面媒體特約撰稿,現為「紀物書館」幕後管理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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