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翻轉性侵防治觀念

by 吳姿瑩

性侵害對於許多受害者來說,是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痛。根據統計,每年平均有超過1萬3千件性侵害案被通報。有鑒於性侵害事件頻傳,民眾的迷思觀念嚴重,現代婦女基金會特別在成立30周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周年之際,推動「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倡議行動,期待翻轉我國的性侵害防治觀念。

用「性同意權」的觀念翻轉「性侵害發生是被害人責任」的迷思。Photo by Tyler Lastovich on Unsplash

從妨害風化到妨害性自主

時間回到30多年前,社會觀念認為一個性侵害被害人必須誓死抵抗、捍衛貞操,才可能被認定遭遇強暴,當時的案件被放在妨害風化中處理,許多被害者擔心案件曝光召來異樣眼光,默默隱忍傷害而不敢求助。現代婦女基金會於是在民國88年(1999)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成功將「強暴」一詞改為「妨害性自主」,至此只要是違反被害者意願的性行為,就可能被認定是性侵害,不再需要到被害者「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行為,這也啟動台灣第一波性侵害觀念的改革。

此後「妨害性自主」概念推動了將近20年,相關的預防宣導以「我的身體我作主」、「No means No說不就是不」作為訴求,代表著任何人有權利拒絕不愉快的性要求、有說不的權利。然而性侵害發生的當下,恐懼、驚嚇、腦袋一片空白,甚或失去意識……許多被害人可能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就遭到侵害。

「你單獨去他家,就表示你是同意的吧!」性侵害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指責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卻不減反增,社會仍然將預防性侵害發生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卻忽略任何人都有責任確保性行為應該發生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

第二波概念翻轉:從妨害性自主到取得性同意

隨著教育的不斷提倡,身體性自主權的概念雖然被廣泛認識,但對於他人身體、性意願的尊重卻沒有被真正被民眾接納。於是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行20周年之際,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了「沒有同意 就是性侵」的觀念,就是期待再度翻轉社會對於性侵害的認知,讓加害者為性侵害事件負起責任。「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強調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要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積極同意」性行為,也就是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

對於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取得對方清楚的同意;若不確定時就要發問,以確保獲得對方的同意。受邀的另一方有權利行使自己的「性同意權」,只要沒有積極同意性行為,或表示不確定,或是無法表達時,都不等同於願意發生性行為,任何人不應該用「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的模糊態度侵犯他人,因此性主動者貿然發動強勢的性行為,都可能造成性侵害。同時,Only YES means YES也鼓勵雙方「溝通透明化」,避免「性同意」認知的不同,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也能減低對性行為雙方造成傷害的可能。

性侵害發生的唯一原因就是「加害者」的存在。我們期待用「性同意權」的觀念翻轉「性侵害發生是被害人責任」的迷思,因為加害者有確保性行為發生在對方自願情況下的責任。未來,更希望社會輿論面對性侵害案件時,不會再問「被害者做了什麼」或是「沒做什麼」而導致性侵害,而是該問「加害者如何取得對方同意」,徹底翻轉性侵害的責任歸屬。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公益行銷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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