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無過失婚姻觀─專訪台北縣家庭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丁雁琪

by 江妙瑩

案例一:
育達為了要上哪家餐館晚餐,開著車繞市區打轉,足足與妻子欣怡吵了一個小時,兩人各持己見,最後育達讓步,決定到欣怡建議的最近車程的餐館用餐,可是,點餐時,兩人又為了選擇菜餚大吵一架,育達甚至當眾羞辱欣怡,拂袖而去,留下又氣憤又傷心的欣怡呆坐在餐館內,淚流不已。

案例二:
婚後,珍娜一直被伯仁的一些言行所困擾,像是不讓她在娘家過夜,不希望她結交新的朋友,有時和過去的姊妹淘在電話中聊天超過了10分鐘,伯仁馬上在旁喝止,如果晚上外出和朋友聚餐,超過十點回家,馬上引來伯仁質疑的詢問,讓珍娜極度反彈時,伯仁總說怕珍娜外出晚回家太累了、要不是太危險了等語。

案例三:
至皓與明美相約在華納威秀影城看電影,結果陰錯陽差,一個跑到信義店,另一個在天母店等候。由於明美手機無法接通,等不著明美的至皓發瘋似不斷想像明美出意外的景象,直到明美發現事態不對,急忙搭計程車趕到信義店時,一下車卻換來至皓一陣陣指責。因為一次次不愉快經驗,讓明美每次與至皓約會時總是緊張不已、壓力好大!

以上三對夫妻的互動方式是否讓妳/你覺得似曾相識?台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丁雁琪指出,近年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大多鎖定在肢體暴力和性暴力的型態上,往往忽略了經濟控制、交友控制及情緒虐待也是暴力本質的一環,往往讓弱勢的妻子在權力不均等的婚姻關係中痛苦不已,難以期待對方改變對自己的操控與虐待,丁雁琪說:「我們希望倡導無過失婚姻、離婚不代表人生失敗的觀念,讓女性朋友不再掙扎於自責與無助的深淵。」

從事防治婚姻暴力第一線社工員10年餘的丁雁琪指出,肢體暴力和性暴力顯而易見,易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可是,當眾羞辱、使用威脅、恐嚇的言語……等情緒虐待型態不容易有具體證據,受害的一方難以覺察其中的男女差異;男性往往將自己的情緒擺在第一位,要求其他家庭成員優先照顧到,其他人的情緒被擺在後面,成就其一家之主的尊嚴。

丁以日前媒體炒作的「夏倪事件」為例,她認為,台灣是一個男性外遇、撻伐女性第三者,永遠是女人被責難的雙重標準社會文化;婚姻關係裡,太太做家務、照顧小孩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太太沒有像媽媽一樣將先生照顧得無微不至,先生則被允許對太太發洩情緒,甚至有許多太太認為先生對自己兇是應該的,一旦先生有了外遇,外界總將矛頭指向太太:「是妳不夠用心?能不能挽留婚姻,責任在妳!」社會形成對女性的集體壓制。

在親密的夫妻關係裡,丁雁琪認為也應建立相互尊重的人權觀念,一旦遭遇嚴重的口語傷害,面臨離婚或選擇留下時,夫妻兩人沒有對與錯的價值評判,她期待社會共同建立一個「無過失婚姻」的觀念,好聚好散,讓離婚也是圓滿人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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