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捷運性騷擾負責?

by 網氏

報載,日前一名大學生搭捷運時強行親吻性騷擾一名國中女生,遭檢察官起訴後上吊自殺,傷心欲絕的父母控訴媒體逼死兒子。我們不禁想問,究竟誰該為性騷擾事件負責?大學生?國中女生?洩漏案情給媒體的警方?亦或「殺人」的媒體?這則新聞呈顯出兩個層次的問題,一為我們性別平等教育中情感教育的匱乏;另一方面則是媒體對兩性互動關係流於色腥膻的報導,讓無辜年輕的生命羞憤而死。

根據檢警的調查,2005年10月15日上午,廿七歲的大學生從台北捷運淡水線劍潭站上車,在列車上以身體擋住一名十四歲國中女生的去路,先是搭肩親吻,少女不敢反抗,匆忙下車,該名大學生一路尾隨,在手扶梯處又再度親吻,少女最後掙脫逃走。事後,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偵訊涉案的大學生時,大學生卻說以為少女同意當他的女友,才和對方親熱。

這起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有人以為,既然捷運車廂既然容易發生性騷擾,就乾脆設立個「女性專用車廂」,問題自然就解決了!問題是性騷擾與專用車廂可以劃上等號嗎?女性出了專用車廂,在捷運其他方就不會遭受性騷擾了嗎?像這名自殺的大學生不正是尾隨國中女生在手扶持繼續性騷擾嗎?

還有人以為,發生性騷擾事件,受害者也要負責任,因為這名國中女生當時為何不喊救命?這種想法又是典型的性騷擾事件譴責受害者迷思。我們很明顯看出,這件性騷擾事件的當事者兩人明顯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一個是已是廿七歲的大學男性學生,一個是十四歲的國中女生,對一個從小生長在訓誡女生要溫巧柔順的社會裡,面對突如其來不尊重的性邀約,有多少小女生能夠反應此為嚴重性騷擾,或者有多少女生因害怕被捷運乘客懷疑的譴責而不敢大聲抗拒?

從此事件得知,我們社會始終存在「女孩說不要就是要」的性暴力迷思,事實上,這名大學生也是我們男尊女卑社會觀念的受害者,性別平等教育的匱乏讓他誤以為國中女生沒有強烈反抗,就表示願意和他做朋友,以致他可以為所欲為、強迫身體上的親密接觸!

至於大學生父母對媒體的控訴,我們予以高度的支持。如前面所述,性騷擾加害者往往也是男權社會的受害者,缺乏性別平等觀念的情感教育,讓許多男人不知如何追求心儀的女人,往往使用自以為是或者粗暴、令女方不舒服的方式,強迫女孩接受,「有志者事竟成」這句追女生的「至理名言」害死多少男生,也讓媒體淪為表面的報導,不加思索其中的性別權力結構問題,過度不實的報導對性騷擾當事人形成二度傷害,甚至再一次演變成「媒體殺人」的悲劇。

因應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台北捷運公司決定在2006年動用500萬元的預算,於3、4月開始試辦「女性專用連廂」,我們認為要杜絕捷運性騷擾事件絕不是設置專用車廂了事,捷運公司不妨利用這筆預算製作防治性騷擾的宣導短片,不斷在車廂視廳設備播放,讓每名乘客負有責任,共同為防治性騷擾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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