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也要上學!

by Jian

藝人沈時華為女兒戶籍問題,不惜提出訴訟,要求生父辦理認領手續事件至今餘波盪漾。另一方面,婦女新知基金等多個婦女團體及民意代表日前召開了一場「媽媽,我也要上學!延長婚生子女否認期公聽會」,與會者建議修改民法親屬篇,將婚生子女否認期由一年延長至六年,甚至沒有期限。

婦女團體指出,根據現行民法對婚生子女的認定,除了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子女外,丈夫外遇生子可以隨時認養,不需元配同意;如果外遇的一方是妻子時,生父若要認養,則必須先由小孩的生母或生母的丈夫,在子女出生一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能由生父認領。

「婚生否認期不足,易使受暴婦女成為丈夫勒索對象!」由於通姦罪的追溯時效為五年,但婚生否認期卻只有一年。婦女團體呼籲,應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將否認婚生子女的期限延長為六年,甚至無限期,超過通姦罪追溯期五年,妻子才不會被通姦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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