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模式

工業民主、自治管理、權力分散

  戰後法國的社會黨,歷經了一段長時期的低迷,雖然從一九四四 到五八年間,社會黨在27屆的政府中參加了21次,但是其得票率卻只 有一成五到兩成,不復戰前的風光。到了六九年的總統大選,社會黨 更是慘敗,只得到5%,遠不如法共的20% 。

  這種情形一直到密特朗於七一年出任黨魁後,才有所改觀。密特 朗一改過去摩勒時代的反共立場,主張在策略上聯合法共,以贏得選 舉,這項改變在七三年的選舉中得到了收獲,兩黨的席次均增加了兩 倍,隨後七七年的地方選舉,社會黨更是獲得大勝,贏得了三分之二 以上的城市執政權。到了八一年,密特朗當選總統,社會黨執政。

  社會黨與法共的聯合,有其現實上的重要考量,因為法共自四七 年以後,便掌握了兩大工會,並且擁有三分之二藍領工人的固定支持 。在六八年的學生運動時,法共發動了近八十萬的工人罷工,支持學 生,顯示其強大的動員力。而社會黨本身的工人黨員卻只有一成左右 ,其多數成員均是白領中產階級與學生,因而這其實是一項階級聯盟 的策略。

  密特朗執政後,採取了多項的措施,以實施他所稱之「法國式的 社會主義」,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新國有化:

  為了扭轉國有企業的高虧損,社會黨政府於一九八二年實施了一 套新的國有企業管理辦法,其特徵有民主化管理、自治管理及計劃合 同。民主化管理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由政府代表、職工代表與資方代 表共同組成;自治管理則指國家減少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特別是取消 事前審議及監督員,使國有企業在財務、行政上自主;計劃合同則是 為了確保國有企業的計劃能與國家整體計劃相協調所訂定。

(二)工業民主:

  一九七三年的自由-保守聯合政府,曾為了減緩六八年以來的工 人問題,成立了「促進勞動條件國家委員會」(簡稱ANACT)。 但是ANACT卻引發了更大的爭議,因為它的權責只能反應意見與 溝通,不但無法賦予工人更多的權利,只是消極地要求勞資雙方進行 協議,而它自己卻不積極介入,因此在一九七五年簽訂的協議中,法 國的兩大工會(工會聯合會與總工會)均未簽署。

  八二年,社會黨政府提出了Auroux法案,並獲得議會通過。法案 中賦予工人可以反應意見、獲知資訊與資方諮商、協商談判,使工人 獲得更大的權利。其中反應意見由「雇員代表」組成;諮商則由「工 廠委員會」執行,此委員會由受雇者代表中選舉產生,並由管理階層 任主席,因此根據統計,施行至八三年為止,只有20%的案件被告知, 且只有12%有諮商程序。至於工會,在法案中則賦予它每年與資方針 對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進行協商的權利。

(三)經濟計劃改革:

  密特朗上台後,不但繼續法國自戰後便一直推行的經濟計劃,同 時成立「改革委員會」,進行重要的改革,包括:
  1. 民主化,即全國計劃總署的成員,應納入官員、工會與企業主;
  2. 權力分散化,即二十二個法國地區政府,均可派代表加入計劃署, 同時每一地區亦可制定該地的自主性計劃,強化地區自主權;
  3. 重視貫徹執行及協調,務使計劃具體施行。


其他模式

  • 斯堪地維亞模式

  • 德國模式

  • 英國模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