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ntiertw on 18 8 月, 2009

引用自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http://www.npoalliance.org.tw/
公益勸募業務諮詢:內政部社會司 (049) 2391-413

  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之後,募款亂象叢生,讓社會大眾驚覺自己的愛心可能會遭受濫用。為此也促成內政部於當年12月20日通過「勸募條例草案」。希望可以彌補震災之後各界募款無法可管的漏洞,為此民間組織也大多贊同應該要有名權的規範,以免弊端發生。

  直到2006年4月通過公益勸募條例後,我們歷經了四川震災及這次八八水災兩次國內重大天災募款動員。但聯盟調查之後發現,許多企業、民間團體及民眾都 不了解勸募條例的相關規定,導致浮現許多的募款亂象。

  以921大地震的經驗為例,震災發生後,全台灣有八成的民眾都有捐款行為,當時總捐款金額預估有328億元(行政院與中央各部會募得138億餘元;地方政府為75億餘元;民間募款團體計有114億餘元)。

  而若該年度沒有天災人禍的狀況之下,所有非營利組織一年總募款經費不過427億元左右。這代表每一次的重大天災,短短幾天企業與民眾居然就捐出全台民間社團將近一年的運作經費,這也將帶來後續的捐款排擠問題。

然而根據內政部調查,只有不到30%的民眾知道要求開收據,25%的民眾有追蹤捐款使用情況,至於了解募款單位的募款計劃內容與查證是否有公開徵信動作,則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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