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ntiertw on 16 7 月, 2010

by 流浪小貓咪

Photo by 流浪小貓咪

Photo by 流浪小貓咪

上個月初,我弟第一次獨自出國旅行。原本,我們打算他這次台灣之旅(註:弟弟從香港來台),是我們姐弟倆的畢業旅行(他大學畢業,我碩士畢業)。但是,因為一些原因,使我沒法在原訂時間畢業。不過,我還是請假和我弟去這次環島之旅。

弟弟只是弟弟?

弟弟還沒來之前,我既興奮又緊張。在我焦慮不知如何為我弟安排行程時,才猛然發現我對他的生活完全陌生。他的喜好、他的習慣、他的性格,我完全搞不清楚。雖然我當了廿多年的姐姐,但我卻只是知道他其中的一個名字——弟弟…(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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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tw on 13 7 月, 2010

by 張瓊齡

小團山上的黑蝴蝶。Photo by 郭中一

小團山上的黑蝴蝶。Photo by 郭中一

連續第三年,我來到安徽合肥的小團山香草農莊。

前兩年來訪的時候,都是寒冷的正月天,我曾經隨著郭中一老師、莊蕙瑛師母風塵僕僕(這不是形容詞,從合肥到小團山的車行途中,真的常見一路鋪天蓋地而來的黃沙)到小團山上走走逛逛,但從未能在山上住下,畢竟主建築體「徽風歐韻協同住宅」在前兩年我造訪時,尚未正式落成啟用。

此行,我在中國有超過一個月的逗留,進中國前,已經在東南亞遷移停留了幾乎兩個月,小團山是我預定要在中途休養生息,並且針對前一段行程進行反芻沈澱的居所…(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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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tw on 6 7 月, 2010

2235719114_81b92d7665回想起就讀小學時,有一個同學因智力發展較慢常被同學欺負,一天班導師的錢不見了,在沒有同學承認的情形下,老師突發奇想請出了「符水」,強迫全班同學每人喝一口,並說:「偷錢的同學喝下符水後,肚子會疼痛無比!」全班同學嚇的面色發白,沒想到這位智力發展較慢的同學,竟舉手承認錢是他拿的,其下場是——他父親趕到學校一陣毒打之情境,震撼現場所有的同學……。這一幕仍歷歷猶如再現,讓我一輩子也忘不了!已經40多個年頭了,錢到底是誰拿的,至今還是個謎,但已不重要了………

  五年前「姻緣」際遇,我的先生帶著他的紙飛機走入我的生活中,幾乎所有的親朋好友都反對,嚴重質疑我的抉擇。陪伴紙飛機五年了,這個過程是辛苦的,但是一路走來卻常有意想不到的獲得,讓我倍覺溫馨,更加「歡喜做、甘願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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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tw on 5 7 月, 2010

by 波莉-艾茉莉

陳孟珩作品,左為「精子向前衝」,右為「操之在我」。主辦單位提供

陳孟珩作品,左為「精子向前衝」,右為「操之在我」。主辦單位提供

當我走進一棟以紫色為基調的建築物,在此進進出出的絕大多數是女性,登上二樓,走進一間不大也不小的展覽空間,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座引人注目的女體石膏雕像,命名為「生命之源的訴求」。這座女體,乳房有些下垂,小腹堆積著脂肪,沒有多加工的石膏表面,樸素自然,看得出來是個歐巴桑的女體,陰道口垂著一條紅線,讓人可以把紅線往下拉出,剪下一段,在紙片上寫著看展心情,將紅線穿過紙片上的小洞,以祝福的心情,將這張回饋的卡片,綁在另一個命名為「裸體身分證」的作品上。

直視女體之展

「裸體身分證」顧名思義,一張大大的海報上有著跟國民身份證相同的版面,只是「國民」換成了「裸體」,「大頭照」則換成「裸體照」,想想,國民身分證象徵著什麼呢?就是國家對一個合法公民身分的認可,沒有身分證,權利是不完整的,政府也不承認你是這個國家的一份子,因此,「裸體身分證」就是希望國家能夠訴求裸體、天體的合法化…(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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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tw on 30 6 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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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Disability Information Network)歷經8個月的努力,終於以新面貌與大家見面囉!!本站自1999年1月開始上線提供服務,上線之初,台灣的網路使用人口僅有250萬人,那是一個社 會大眾還不知道網路可以做什麼的年代,相較於今日,台灣已有1622萬人上網,一般民眾已經熟悉網路訂票、網路報稅、網路購物、網路掛號等,偃然快變成 「沒有網路,就不知道可以做什麼」的年代了!

10年來的資訊環境變遷,不止見證了網路可以成為身障者資訊分享、家長們經驗交流、身障社群相互支持的平台,更可以成為身障者爭取權益、發表自己意見的管道,甚至,網路成為撼動社會結構、政策的推手之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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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tw on 29 6 月, 2010

by 曾冠鈞、王春芳

Photo by tata_aka_T

Photo by tata_aka_T

最近兩則看似無關,實則相關的新聞被廣泛討論。一是「強摟腰10秒,高等法院定無罪」,另一是「男警狂拍女舞者胸臀」。這兩則新聞反映的是台灣社會對於女性身體的不尊重,難道女性的身體從胸、到腰、再到臀,竟然都是別人可以任意碰觸的部位?台灣防暴聯盟對此表示遺憾,同時認為相關法令必須再行檢視,國人對於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更應該重新再教育。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認為,司法的確應該獨立審判,但這次「強摟腰10秒,高等法院定無罪」的判例反應出法官依照法條字句判決,強調「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但是這個判例在地方法院判有罪,到了高等法院卻無罪,顯然不只法界與社會各界見解不一,就連法界內部的看法也不同。如此情況,將造成社會困擾,同時對於法界產生負面觀感,更嚴重的是打擊了「性騷法」的立法用意…(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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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tw on 25 6 月, 2010

by 曾冠鈞

Photo by didi_wu

Photo by didi_wu

性侵犯是許多婦女、兒童的夢靨,因此對於性侵假釋犯如何不讓其假釋形同縱狼歸山,實係現行制度一大難題,由於性侵假釋犯再犯率過高,在假釋期間應予以監控,在民國94年2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得以電子設備監控性侵假釋犯」,即俗稱「配戴電子腳鐐」,使人對於性侵假釋犯控管看到了一絲曙光,但近日許多案件顯示,電子腳鐐對於性侵假釋犯控管,似乎存有諸多漏洞。

電子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腳鐐,是針對經過主管機關、專家評估過後的性侵假釋犯為免於假釋期間再犯所為的監視設施。該監管機制是在性侵假釋犯腳踝上裝上電子腳環,並於家中裝設一電子監控主機及訊號延展機,依規定在監控時間內,性侵假釋犯只能在發報器一定範圍內活動,若有違規情事,主機會即刻通報當地警方,以杜絕性侵假釋犯再犯的可能…(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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