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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5項相關子法

2009年9月16日

出處:內政部莫拉克重建相關消息

內政部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條例」已於98年8月28日公布施行。須配合訂定的子法計19個,其中,內政部負責6個,數量最多。鑒於重建工作,刻不容緩;為掌握時效,本部法規會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條例前,即預為協助擬定、進行審查;條例通過後,再配合立法院增修部分,酌予調整。該6項子法均已審查完竣,並於本月7日簽陳部、次長核定,除「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因涉及補助經費較大,須待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陳報重建會核定外,其餘5項子法,均於7日發布,並溯及8月30日與條例同步施行。
各項子法重點如下:

一、「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1. 補助6個月農保及國保保費
  2. 凡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而失蹤、死亡,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重傷慰助金、安遷慰助金、淹水救助金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的農保與國保被保險人,將由政府補助其應自付部分之農保及國保保費6個月。名單將由內政部主動提供,民眾無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

  3. 免徵滯納金及利息
  4. 受災前欠繳的農保保費,不計收災後6個月之滯納金;欠繳的國保保費,則不計收99年2月7日以前之利息。

  5. 延繳6個月且不催繳欠費
  6. 受災之國保被保險人,可以延後6個月繳納98年6月至11月的國保保費,且不計收利息,此期間亦不追繳前期之欠費。

  7. 放寬給付領取方式
  8. 受災被保險人如果在欠費未繳清前即發生保險事故者,於災後6個月內(98年8月8日至99年2月7日)仍然可以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並由勞保局扣除應繳欠費後逕行核付保險給付,以有效協助災民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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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原鄉部落的災後重建: 當原住民遇見大政府與大慈善

2009年9月10日
  • 時間:2009年9月13日(日)上午 10:00~17:00
  • 地點:紫藤廬紫緣廳(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加拿大原住民認為當你做錯一件事,向人道歉之前,最重要的是,你有責任從錯誤中學習。八八水災至今一個月,馬政府為了救災決策的失當,總統親自向災民道 歉,並導致劉兆玄內閣的總辭。過去一個月,為了彰顯績效與成果,政府壓縮了中繼安置的過渡階段,直接進入永久屋的執行;在急於對外宣示重建成果,國家與外來慈善組織都忘了家園重建涉及一個族群的文化延續與傳承,這個決策必須是個充分討論的過程,而且必須是在地人做出的決定。暫行條例通過之後,重建會的組成 成員缺乏對災民負責的責信機制;一味的求快之下,重建的步調凌亂、決策機制進入中央與地方政府彼此內耗、部會之間不整合、災民與決策者之間無法對話而導致 決策的品質低落。從目前急就章與粗暴的家屋重建以及缺乏民眾參與機制的重建決策機制,這次受災的原住民部落正面對國家與慈善集團聯手的二次災害,我們強烈 質疑馬政府的道歉背後是否真的從過去的錯誤中有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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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給吳內閣的第一張考卷

2009年9月10日
【採訪通知】給吳內閣的第一張考卷

尊重災民的主體性,回到以部落/社區為主導的重建模式記者會


9月10日,由吳敦義院長組成的新內閣就要走馬上任,主要就是為了未來災區重建的艱鉅工作,但從八八風災發生以來,劉內閣從救災的緩慢,突然在重建工作中加快速度,讓所有災民在驚魂未定的安置過程中,就要被迫做出是否遷村以及是否接受永久屋的決定。
過去,劉內閣在風災的考驗下因為不及格而退場,吳內閣的上任面對的是人民的補考,因此,原住民團體、人權團體以及環境團體對於新內閣提出了一系列的考題,要求新內閣能夠針對以下的議題提出回應:
1.     擺脫永久屋思維,重視中繼型安置的重要性;
2.     投注人力與經費協助災區部落/社區基層重建組織的發展;
3.     原居地的安全鑑定過程,應遵守資訊公開,在地參與的模式;
4.     重建綱要計畫應有災民代表的參與。

時間:98年09月10日(四)下午兩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出席:陳友福(鄒族青年行動聯盟發言人)等等

主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聯盟
合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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